????,原告王某以按揭方法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子预售合同,并缴纳首付款,获得房子所有权证。?19日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开始以夫妻一同财产进行还贷。因结婚以后一直未生育,双方常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并各自外出打工,缺少交流联系,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王某诉至法院需要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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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婚以前以按揭方法付款并获得所有权证的房子,结婚以后以夫妻一同财产还贷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存在两种不同看法。
????第一种看法觉得,虽然结婚以前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子预售合同,但因该房子作为一同居住用,且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那样该房子理应成为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夫妻一同房地产处置。?
???第二种看法觉得,《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结婚以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结婚以前办理按揭手续,并获得了产权证,则应该是结婚以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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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同第二种建议,理由是:
????1、判断按揭房子的重点原因在于房子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房子产权获得的时间。如购房人在结婚以前已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不过为了还贷而将房子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和银行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夫妻用一同财产还贷只不过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子所有权的归属。这在理论上也是符合不动产的公示原则的。
????2、同时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打造在对资信情况特殊的信赖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由于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也是符合债务转移的理论的。??
????3、结婚以后一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改变该房子个人财产的性质,对已归还的贷款中是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结婚以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曾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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